

党内建设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日期:2013-12-17
一、严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它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二、严禁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三、严禁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四、严禁泄露、出卖金融、证券秘密。
五、严禁乱定级别、乱提工资、乱发资金和实物。
六、严禁违犯规定新建、扩建、购买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
七、严禁利用节假日公费旅游和公款接待,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慰问金、礼金。
九、严禁利用干部提拔、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调动安排的机会收取有关人员的钱物。
十、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他人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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