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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友谊农商行助企纾困产品介绍

日期:2022-06-20

按照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主动向社会公布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推介友谊农商银行“粮食收购贷款”“E贷”信贷产品。

粮食收购贷款

  一、产品概况

粮食收购贷款,是友谊农商银行向具备粮食收购资质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日常性或季节性粮食收购的流动资金周转所需的贷款。

  二、产品特点

粮食收购贷款以粮食质押方式发放,具有资金额度大、贷款期限内周转使用等特点。

  三、贷款对象

粮食收购贷款的对象是:友谊农商银行辖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四、贷款期限

日常性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季节性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五、贷款申办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资格等有效资质(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除外),能够依法开展粮食收购业务活动;

2.借款人提供的质押物(粮食),必须为合法取得,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得以国家储备粮作为质押物向友谊农商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粮食仓储设施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已建立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5.能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未出现过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的行为;

6.具有良好的合法经营记录,未出现过接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存在收购发霉变质等粮食行为;

7.已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明晰;

8.能够提供粮食收购的区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收购行为资料;

9.粮食运输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

10.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11.原则上应在贷款行开立基本账户,专项用于日常经营资金结算划转;特殊情况,无法开立基本账户的,可开立专项粮食收购资金回笼结算账户;借款人应自愿接受贷款行对其账户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12.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税E贷”

  一、产品概况

  E贷”贷款是指友谊农商银行按照税务部门每年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现办法》对前一年纳税信用评定为B级以上且年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及满足友谊农商银行其他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 贷款对象。

  友谊农商银行辖内经税务部门评定后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且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年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税部门缴纳的税总和(含减免税项)。

  三、E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且依法合规经营;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持续的营业现金流收入。具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具备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不良嗜好,无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无重大经济纠纷;

)连续两年被税务部门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对纳税信用AB级企业,信贷信用和生产经营状况好,且有一定经济实力,可视企业情况,依据近两年平均纳税额及近两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定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综合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发放最高额循环贷款。

六、贷款利率。 执行友谊农商行同档利率

七、担保方式。E贷”贷款对纳税信用B级以上企业采取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八、还款方式。贷款采取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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