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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满仓

日期:2013-12-05

金满仓”仓单质押贷款

是指借款企业(人)以仓库的货物(动产)作质押,按仓单货物评估价值一定比例从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借款对象

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理渠道

可以通过友谊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或与信贷经理面谈、电话垂询和信件预约等多种方式时行申请。

借款方式

质押贷款

借款期限

仓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仓储物储存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仓单质押贷款不办理展期。

借款限额

仓单质押率一般不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70%

提供资料

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的有效证件;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所在社区提供的家庭资产及收入证明、存折复印件或近3个月的纳税凭证);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他有效证明;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拟质押仓单复印件;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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