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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日期:2013-12-10

贷款业务相关介绍:

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按揭贷款除外)。

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要从严控制信用贷款。

(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可抵押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抵押率不得超过50%,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权利或动产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动产质押率不得超过60%,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80%(存单和有价证券可适当提高质押率,但质押率不得超过90%),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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